论流量造假的刑法规制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玉庭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我们处在“流量至上的时代,流量造假行为已经发展为全球化、规模化的产业链,其造成网络空间虚假繁荣的假象深刻影响着网络秩序、经济秩序甚至民众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仅靠民法、行政法制度规制已经不足以遏止流量造假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刑法规制势在必行。在流量造假类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中,法院适用罪名混乱且未对犯罪评价形成系统的行为模式。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流量造假类犯罪的行为模式分为三大块:为流量造假提供帮助的行为、利用流量造假作为手段的行为,以及流量造假行为本身,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行为模式的罪名适用体系。为更好达到刑法规制的目的,不仅要从司法适用的角度进行完善,还应当从前置法与刑法的互动、刑事侦查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