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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作     者:沈靖川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申建平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摘      要: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为违约方解除合同提供了法律制度的支持,但是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的规定高度概括,导致司法实践的标准并不统一,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才能更好的应用于司法实践。首先,本文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法院的裁判结果,引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围绕法律问题展开论述。其次,论述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学术界对于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存在的争议,本文对肯定说持支持的态度,并对否定说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同时阐述了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再次,对司法实践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司法实践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如下:第一,明确了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应包括:合同陷入僵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确违约方主观“非恶意、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守约方不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统一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应当为“判决生效时。第三,明确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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