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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中“双不起诉”模式的构建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中“双不起诉”模式的构建

作     者:郑煜臻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欧卫安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企业合规 刑事合规 企业合规不起诉 双不起诉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内企业合规制度的缺位与民营企业合规意识的缺失,国内中国民营企业犯罪率一路走高、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西方国家是企业合规制度的发源地,已经有了系统而成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但我国市场经济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民营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具有经营规模小、缺乏决策结构、个人与企业意志同一、财产混同等特点,国外的企业合规制度只能为我国在有限范围内借鉴。 与西方国家以大型企业为主要适用对象、“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特点的企业合规制度不同,适用对象涵盖中小微企业、“放过企业,也放过企业负责人的“双不起诉的企业合规模式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双不起诉模式自提出之日便伴随一系列如违反罪刑法定、平等保护原则的质疑声。企业合规制度难以在我国刑法传统理论上构建,因此必须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 本文论述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在法学理论层面的创新与法律制度层面的构建。首先是国内外关于企业合规制度相关文献的综述,介绍国内外研究成果、聚焦企业合规制度在我国引发的争议。然后,通过对各省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检公布的四批指导案例的介绍,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方面总结我国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与遇到的问题。再次是比较法研究,介绍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企业合规制度,总结各国企业合规制度的优势与弊端,以期为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提供经验与借鉴。最后,是先对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在推行过程中在理论与制度层面的质疑与争议进行总结,再有的放矢地进行理论创新,创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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