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行江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到了“新常态,经济发展在追求速度的同时要求发展的质量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不断规范化,强制招标的项目越来越多,招投标领域日趋扩大。繁荣的背后往往蕴藏着危机。相关人员在中标后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选择无视法律,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走上了违法道路。串通投标行为在招投标市场层出不穷、日新月异,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公诉案件也逐渐增多,但刑法中关于本罪的规定非常简约。本罪的司法适用在量刑环节通常以轻罪刑出现,且在很多司法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 论文先将200篇裁判文书进行了综合图表分析,归纳本罪主体认定、主观认定、客观方面、量刑适用、数罪并罚及共同犯罪情况,发现本罪在司法适用中面临主体范畴、情节严重、行为方式、“直接经济损失及数额问题认定不明等困境。继而,本文围绕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展开讨论,分析主体范畴、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及数额的认定标准。随后,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展开探究。对共同单位犯罪和挂名投标行为进行了分析,就共同犯罪中关于刑责的认定问题,笔者主张区分主犯、从犯,并且根据其身份作用的不同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后,探讨了串通投标罪的数罪并罚情形和牵连犯的问题,对串通投标罪的罪数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通过对串通投标罪既往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本罪司法适用的现状,将争议问题予以梳理,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具体案例在文章中进行研究和讨论。以本罪司法适用现状分析为基础,针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共犯及犯罪形态、罪数问题进一步展开,以期为该罪名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正确适用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