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数据的赋权保护模式研究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锁福涛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赋权保护模式是为了解决商业数据在各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商业数据的利用方式逐渐丰富、财产价值不断提高,现行立法却并未明确商业数据的法律地位,企业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保障。通过分析商业数据的特点与内涵,并总结其保护现状,得出当前在实践中存在数据垄断的破解之困、网络爬虫的规制之困、大数据杀熟的治理之困三种困境,在法律上通过合同、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均存在一定不足,本质原因在于商业数据的法律属性和利益归属问题尚有争议。基于上述困境,通过国家政策文件和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论证新型权利的必要性,通过财产权劳动学说、激励理论、宪法财产权理论阐述权利建立的正当性,通过商业数据的特性与技术发展现状论证可行性,以此作为赋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基于商业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极其类似的属性,参考无形财产权的特点与变革过程,尝试在我国无形财产权体系中设置数据财产权。在权利的具体构造上,权利主体应为对海量商业数据投入劳动的企业,权利客体应为具有合法性、集合性、公开性的商业数据,权利内容包括控制、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同时权利的存续期限应该根据商业数据所属行业及其在企业中所占的不同比重进行设定。最后,应当通过制定单行法律的方式保护数据财产权,并实现与公共利益、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