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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动力电池供应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竞合策略选择研究

考虑动力电池供应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竞合策略选择研究

作     者:刘元威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冯中伟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竞合策略 电动汽车制造商 批发竞合 专利竞合 收益共享契约 

摘      要:随着我国政府对电动汽车补贴的退坡和众多合资车企进入电动汽车市场,国内电动汽车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导致我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电动汽车制造商通过在研发和生产资源等上游活动中展开合作是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及利润的重要途径。 本文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两电动汽车制造商,针对电动汽车制造商是否向其竞争对手提供/购买动力电池或者授权/使用动力电池技术专利两种情况,在竞争模式下构建了Cournot竞争模型,在批发竞合模式下构建了Stackelberg博弈模型与非对称Nash谈判模型,在专利竞合模式下构建了Cournot竞争模型与非对称Nash谈判模型,分析三种策略下电动汽车的替代程度对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利润和整车价格的影响。基于三种策略的最优均衡解,进一步比较分析电动汽车替代程度、动力电池的成本差异以及电动汽车制造商的议价能力对电动汽车制造商的最优策略选择的影响,确定了不同条件下电动汽车制造商的最优策略选择,从而为电动汽车制造商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发现:(1)竞争与竞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利润均和电动汽车的替代程度负相关。(2)当供应电池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的议价能力较低或议价能力较高且替代程度较高时,批发竞合模式下动力电池的批发价格随替代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反之,则降低;(3)专利竞合模式下动力电池技术专利的入门费与替代程度呈负相关性,而提成费与替代程度则呈正相关性;(4)电动汽车制造商的议价能力、电动汽车制造商之间动力电池的成本差异以及电动汽车的替代程度对电动汽车制造商的最优策略选择有重要影响;(5)在批发竞合和专利竞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制造商可能需要对竞合机制进一步设计(如收益共享契约),从而实现利润的帕累托改进。此时,利润的帕累托改进导致电动汽车制造商利润的增加与整车价格的下降,即电动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均能获益。图28幅,表6个,参考文献7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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