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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L区为例

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L区为例

作     者:徐靓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贤磊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资建房 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对策 

摘      要:自古以来,安居方可乐业,居乃栖身之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房是安稳的栖身之地,有“房才能踏实过日子,才能有幸福感,而不动产产权登记就是为这份幸福保驾护航的。2017年《物权法》的颁发首次明确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并历经十余年的实际探索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着其提质增效和踏上信息化新征程。集资建房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由于种种历史性因素,遗留下登记手续和审批资料缺失、违法违规建设、权属纠纷频发等历史问题,直接导致了“登记难,并且产权的缺失对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孩子上学等一系列民生需求问题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如何解决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目前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南京市L区为例,通过对L区集资建房统一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并借鉴其他城市解决集资建房遗留问题的经验从而提出L区集资建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展开研究,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有效发挥政府登记服务功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首先,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制度与实践方面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集资建房、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概念进行界定,并以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及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起集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的理论框架。其次,以南京市L区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研究案例,对集资建房统一登记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学习福建省龙岩市、浙江省嵊州市及海南省三亚市成功解决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经验,为南京市L区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提供经验借鉴与启示。研究结论表明: (1)集资建房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现有政策未有效实施是L区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重要制度原因。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职责和集资建房项目监督、处罚相关制度,致使政府行政能力不足、登记效率低下以及集资单位超标建房、分房和违规对外销售等问题;另一方面,未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进行准入资格审查,从而造成对参与职工资格审查不到位;(2)政府行政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审批不到位、行政监管缺失、宣传不到位和登记部门能力不足四个方面,进而导致集资建房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用地手续、建设规划手续、竣工验收材料等登记要素缺失问题;(3)由于集资单位的未批先建、疏于对参与群众进行资格审查且违规对外销售集资建房等行为,不但造成了部分人重复享受房改福利、加剧登记要素的缺失,也增加了集资建房的登记成本;(4)群众产权登记意识薄弱是集资建房产权保护缺位和私下交易未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最后,为有效解决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L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对成功案例经验的借鉴启示,本文有如下几点建议:(1)政府在制定、完善和执行集资建房统一登记正式制度的过程中,要着重提升集资建房统一登记正式制度的基层契合性和适应性,聚焦问题精准施策,避免千篇一律引致的制度真空和失灵问题;(2)构建责任型政府,加强政府行政审批监督和行政担当,提升登记机构解决集资建房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3)多措并举,促进集资建单位行为规范化,既要加强对集资单位的监管力度,也要落实对集资单位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集资单位的积极性,同时要强化集资单位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减少违法违规的发生。(4)加大集资建房统一登记政策宣传力度和推进群众产权安全普法教育,并且积极发挥媒体舆论社会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参与群众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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