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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之适用研究 ——以董某恶意预订机票案为例

破坏生产经营罪之适用研究 ——以董某恶意预订机票案为例

作     者:肖辉平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林泉;刘昊阳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破坏生产经营罪 同类解释规则 其他方法 罪刑法定原则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呈现网络化的非物理性趋势,相应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层出不穷,导致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判例数量逐年上升,出现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潜在危险,结合这一情况,以董某恶意预订机票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一案例为出发点,分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对法条组成逐一拆解分析,分析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相似罪名的异同,发现若着眼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形式解释所体现的物理破坏性质,将过分限缩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着眼于“破坏生产经营的实质解释将过于扩大破坏生产经营罪,模糊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边界,得出对“其他方法的解释应当在采用同类解释规则的基础上,行为手段是否直接破坏了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利益,行为对象是具有参与生产经营生活的生产要素。对立法论者提出的仿造日本增设妨害业务罪持否定观点,主张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现有法条进行的解释足以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完成对法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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