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下自动化行政的法律风险研究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崔静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科技强国一直是我国所坚持的发展战略,在电子行政、智能化行政的延续下,人工智能自动化行政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当中,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自动化行政的出现,不仅为各行政机关带来了更加便利的权力行使方式,而且还引发了学界对于自动化行政性质、风险等各方面的激烈讨论。自动化行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减少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上的周期性长、程序复杂等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重要的是,这还会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使,违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文的框架主要从自动化行政的基本理论内涵入手,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工智能进步与自动化行政的出现。从最初的电子行政到现在的自动化行政,人工智能的促进、自动化行政的内涵以及实践应用现状应当作为风险讨论的理论前提。第二部分是自动化行政存在的法律风险。发现并总结自动化行政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从算法偏见导致的数据和权力风险、自动化行政责任主体认定风险、行政过程自动化导致的程序缺失风险以及行政相对私人权益受到挤压四个方面阐述,这是讨论自动化行政风险为什么存在的基础。第三部分是造成自动化行政中法律风险的原因。一是,政府过度依赖算法,而对算法机器故障以及政府队伍数字化建设的忽视。二是,自动化行政中多元的参与主体导致实践中责任主体不明确,私法与公法之间适用混乱。三是,算法决策的适用导致传统行政程序中陈述申辩、说明理由以及听证程序的缺失。四是,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受到侵犯,相对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不到保障。第四部分是自动化行政法律规制路径设计。从深化内部决策的可解释性和公开透明,建立算法事前审核机制来加强自动化行政的内部规制。厘清自动化行政的责任主体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责任分配。从陈述申辩、说明理由、行政信息公开以及行政听证程序辩论化四个角度来完善自动化行政的程序过程。最后通过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通过诉讼与非诉救济两种途径来拓宽公民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