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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现代法官家事裁判文书说理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现代法官家事裁判文书说理

作     者:张锦瑞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治繁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家事裁判 说理 《名公书判清明集》 

摘      要: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2019年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2022年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3.1万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至2019年婚姻家庭纠纷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破裂一词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法官很难通过简单援引法条说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该现象与当前我国裁判文书普遍说理不足不无关系。家事案件涉及非常个人化、微妙和复杂的关系,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和古代家事诉讼中“求和的原则,都体现了家事纠纷中涉及的情感智慧。现代家事诉讼的目标不是以功利的方式分配权益,而是旨在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不仅要“案结,还要“事了“人和。这就要求家事审判程序要以人为本,灵活运用司法,关注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寻求改善家庭关系的方式,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人文关怀。因此,家事纠纷有其特殊属性,在家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中,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运用文本分析方法和比较法,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原著判词为基础进行研究和论证。第一部分对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分析了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为后续研究的开展做铺垫。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并且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家事裁判文书缺乏说理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法官说理不能和法官说理不行两方面原因。针对法官说理不行这一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古代优秀判词。因此,在第四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以及为何要选用这本书来当作借鉴范本。我国裁判说理的历史源远流长,《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在中国裁判说理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吸收了前人的优秀经验,又有自身变革,其中收录的判词多为名人所作,影响广泛。最后,在文章的第五部分,笔者通过比较现代家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与《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中“户婚门和“人伦门这一部分记载的判词,找出二者在判词形式、说理理由的论述部分以及其中蕴含的和谐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之处,由此提出提升法官在家事裁判文书中说理质量的完善建议,主要针对说理部分的加强,比如在修辞上可以多引用典故或者以“情说理,增加说理内容,提升法官说理水平,丰富法官角色,增强法官的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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