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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视角下债务加入与保证区分标准的研究

审判视角下债务加入与保证区分标准的研究

作     者:刘志虹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芬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债务加入 保证 区分标准 

摘      要:增信措施是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第三人通过增加保障措施的方式来实现商事交易的手段,而债务加入与保证同属具有保障债权实现价值功能的增信措施,在实践当中却争讼不断,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对二者的区分标准不一。虽然《民法典》第552条正式确定了债务加入的概念,《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6条确定了意思表示优先,存疑时推定为保证的规则,但司法实践中究竟何为“存疑,何时适用“推定,相关条文未作出明确解析,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区分标准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民法典》新语境下从审判视角入手,对债务加入和保证的识别标准明晰适用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搜集的债务加入和保证纠纷相关的样本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债务加入和保证的案例争议的主体、焦点、区分标准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司法实务中对债务加入和保证的区分标准,明确各类区分标准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而实践中之所以会产生区分二者不易的原因,是因为债务加入和保证虽然在概念上泾渭分明,但二者在功能、构成要件、责任形态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因而实践中容易造成二者混淆,同时第三人意思表示不清也使得实践中区分二者尤为困难。而债务加入和保证在性质、成立方式、责任追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在实务中有效区分债务加入和保证具有必要性。通过厘清问题及问题的成因,明晰区分债务加入和保证的区分标准的适用思路。首先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即意思表示优先为首要条件,在采用文义解释时,不可过分拘泥于词句,若条款间存在语义相悖或表意不清的情况下,可结合利益标准及履行顺序标准进行判别;其次明晰履行顺序标准可作为区分一般保证的要件;再次明晰利益标准的内涵及适用范围;最后明晰存疑的界定,在运用上述区分标准仍不能准确定性的情况下,基于《民法典》时代下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可适用“存疑推定为保证的兜底规则作为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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