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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涉港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美国涉港制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石如月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妮雅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美国涉港制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反制裁立法与适用 

摘      要:自2018年起,美国通过多部涉港制裁法案,形成了全方位涉港制裁法律体系。面对严峻的外部挑战,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反制法律予以应对。可由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出台的反制法律存在条文模糊、规定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香港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为我国全面应对美国涉港制裁带来了挑战。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国内和国际地位,因此成为了美国对华全面制裁战略中的重点打击目标。美国涉港制裁的本质不在于香港,而在于透过香港遏制中国的发展。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往往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实现,因此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涉外制裁立法体系为基础,以涉外制裁执行体系为手段的涉外制裁法律体系。美国涉港制裁也延续了这种方式,以国会制定的《香港自治法案》和总统颁布的13936号行政命令为主,以财政部发布的《香港相关制裁条例》为辅,将多名香港个人和实体列入制裁清单,采取多种制裁措施实施制裁。美国以香港“人权“民主“自治为由进行涉港制裁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我国无论是在国际法上还是在国内法上都具有实施反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于“一国两制制度,我国反制法律在香港适用存在困境。对现有反制法律规定并不充分的利用与使用以及现有反制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的反制裁效果远没有达到与美国涉港制裁对等和相当的水平。面对存在的种种问题,未来我国应树立反制裁意识,积极运用反制裁手段予以反击,并逐步完善现有的反制法律,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构建中央与香港合作机制协同应对,并合理运用香港在已有国际机构中的救济机制等以摆脱美国涉港制裁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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