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前后华北灾害中赈捐与杂捐变动研究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韩祥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受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影响,华北地区自古以来即是灾害多发之地。时至晚清,受灾范围广,多种灾害或并发、或相继,持续时间长,天灾人祸相互交织,成为清末华北灾害的特点。庚子前后,一方面黄河决口、庚子大旱等自然灾害接连爆发;另一方面秘密社会运动、地方民变、土匪蜂起、政府镇压等内乱,列强入侵、军民抗击外敌的对外战争相交织成人为灾害;两种灾害合力推动了清末的社会巨变。赈捐所筹款项并非全部用于赈灾,一些赈捐款被用在其他领域,如山东赈捐款中即有一部分被用于偿还庚款,顺直善后赈捐中部分款项被袁世凯拨作新军军费。此外,还有一些捐输款项随着不断延期逐渐完成了向杂捐的转化,其具体步骤可归纳为:先出现突发性的高额财政支出;而政府为筹集此支出款项需要在未来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内采取非常例性筹款手段;随后,时限期满政府或以所筹款项不足、或以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等理由将筹款延期;最终,随时间推移,非常例筹款成为政府常例性财政收入,捐输向杂捐的演变即基本告成。但连年赈捐早已使百姓疲惫至极,并最终被民间义赈取代,随着清王朝的垮台而一起成为历史。随着赈捐的衰落与灾害频发,杂捐愈发为地方政府所青睐,在华北地区迅速扩张。杂捐除继续为铁路、学堂、巡警、医院等新政事业提供经费支持外,还以附捐、特捐的形式成为华北各省谘议局经费的重要来源。一些杂捐款项还为地方政府开办新式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在华北,山西的杂捐数量最多,而百姓抗捐时又多采用暴力手段,这正体现出了山西社会的贫困:官府无法通过商业、海关、厘金等其他正常手段筹足所需之款,只得多征杂捐;百姓则贫困已极,官府征捐过多加剧民艰,不少地区遂爆发了大小各异的抗捐运动,百姓以暴力手段保卫自己的生存权利。相较之下,直隶抗捐运动多且斗争手段各异,山东的抗捐运动在鲁东和鲁西又有明显差异,鲁东地区除莱阳民变外,斗争手段相对平和;鲁西单纯性抗捐运动少,且多与民间秘密社会相结合,以盗匪、民间宗教等形式表现出来。由于清末官场腐败,官绅常借征收杂捐之机中饱私囊,因此,当政府试图裁捐时,他们不仅不会放弃财源,甚至会在政府裁捐时从中作梗。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税,杂捐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但对清政府而言,其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内,裁之却可大收民心,故多次下令裁减。然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旦杂捐尽数裁撤,便难以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作。因此,尽管杂捐不断引发社会问题不断,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皆无力将之尽数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