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研究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彦辉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寻衅滋事罪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本罪的一些概念抽象、模糊的特征依然存在,甚至“软暴力等新词的出现,有寻衅滋事扩大化的问题。本罪与其他罪名的重叠内容导致构成要件不清晰是根本,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罪与非罪的逻辑层次是关键。在寻衅滋事罪保留立场的基础上,在犯罪客体方面,要明确本罪的直接客体社会公共治安,涉及其他随机客体时,要以本罪的首要客体进行认定,以流氓动机、随意等为入罪区分因素。进而理清本罪的犯罪构成和特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共犯的责任问题,对于犯罪结果可立法以转化犯的形式确定刑事责任相适应。立法层面,从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和立法逻辑,减少法条竞合,明确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层次,做到罪与非罪有明确界限,以防止“选择性执法和司法认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