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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限制从业罚研究 ——以持续监管功能为视角

行政限制从业罚研究 ——以持续监管功能为视角

作     者:吕之滨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莉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 持续监管 职业自由 功能主义 

摘      要: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新增了“限制从业的处罚类型(以下简称“行政限制从业罚),这一变动既是对行政处罚类型的更新,实际上也是对既有行政管理手段的总结归纳。然而,经历了过长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行政限制从业罚的设置和执行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积弊。在《行政处罚法》本次修改之前,就有学者注意到相关问题的存在,并尝试从“一定时期禁止“禁入“行政黑名单“失信惩戒“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等多种角度切入并展开研究;然而,受限于当时行政处罚立法的匮乏进展,不少研究对于行政限制从业罚来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研究目标偏离,但当然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该处罚类型研究的重要参考。而在《行政处罚法》本次修订之后,也有一些学者重新涉足这一领域,但在研究对象相对明确的基础上,却又出现了对行政限制从业罚特征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一系列的研究普遍呈现出缺乏提纲挈领的理论抓手。鉴于前述背景,在深度剖析行政限制从业罚特殊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行政限制从业罚的持续监管功能为切入点,以该功能为视角,审视行政限制从业罚的设置和实施现状,进而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全文共分为五章,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限制从业罚所具备的持续监管功能的证成,该部分主要由第一章构成。第一章梳理了行政限制从业罚的发展历史,进而阐述了行政限制从业罚生成的持续监管需求基础,以及持续监管功能的具体内涵,包括以限制人的职业自由为手段、以长效不利益负担为突出特征,并最终论证了持续监管是行政限制从业罚的核心功能。第二部分是有关持续监管功能对于厘清行政限制从业罚的概念以及运行方式的价值的研究,由第二、三章组成。其中,第二章围绕行政限制从业罚的识别规则的构建展开,依托其所具有的持续监管功能,解决了行政限制从业罚与《行政处罚法》中另外六种相类似的行政处罚之间如何区分的问题。第三章则围绕对行政限制从业罚自身机制性问题的检视展开,首先是关于行政限制从业罚与其他行政处罚并行适用是否同“一事不二罚原则相抵触的问题,该部分论证了其否定的答案之来源,对行政限制从业罚的持续监管功能理论予以补强;其次则是以“禁止不当联结原则为切入点,尝试构建了行政限制从业罚设置的逻辑边界,并指出持续监管的目的不宜过多超越职业规范本身来用于指导行政限制从业罚的设置;最后的部分探讨了行政限制从业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衔接方式,尤其是明确行政限制从业罚与“从业禁止的保安处分之间的配合机制。第三部分是对于行政限制从业罚存在的现实问题的描述,以及有关其解决路径的阐释,该部分由第四、五章组成。其中,第四章指出,行政限制从业罚存在持续监管功能的机制性消解、监管强度超出合理限度和持续监管功能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第五章提出,应当通过审慎设置行政限制从业罚,遏制监管无序扩张趋势,和完善行政限制从业罚配套机制等方面着手予以解决。最后,应当注意的是,持续监管本身是手段,而非目的,其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能够有助于对行政限制从业罚的剖析和探索;要警惕功能主义的循环论证陷阱,强调行政限制从业罚规范化的目的是促进政府更好服务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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