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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远程庭审适用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远程庭审适用问题研究

作     者:张玉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闵春雷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诉讼 远程庭审 程序公正 电子诉讼 

摘      要:作为司法信息化背景下,技术改造司法、赋能司法的衍生品,远程庭审在程序运行外观上相比传统庭审发生了异化,但是通过对其与远程庭审的差异进行梳理可以明确,远程庭审改变的只是庭审程序的外观,其作为审判程序的本质并没有改变。然而由于远程庭审的主体运行规则和程序法理并未进行相应变革,存在滞后性,远程庭审与现行程序规则和传统程序法理仍然存在摩擦。尽管远程庭审的内生优势为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远程庭审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仍然在不同层面存在困境。在立法上,由于欠缺正式法律层面的立法规定,远程庭审整体存在立法不足的难题,现有的法律适用效力位阶各不相同,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地域性,因此对于远程庭审的法律规则存在系统性、统一性不足问题。在理论上,由于现今程序法理以传统庭审模式为背景,对于远程庭审的司法场域变革欠缺完整解释力,远程庭审的理论基础因此根基薄弱。在观念上,当前远程庭审的规则来源和制度设计存在权力导向问题,有损远程庭审的程序正当性。在实践中,远程庭审存在程序建构不足,对于技术依赖性过强导致受制于技术缺陷等障碍。当前,虽然疫情防控这一远程庭审适用的强制性动力已经不复存在,但在繁简分流的司法背景下和司法与科技耦合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活动的远程化、线上化仍然是大势所趋,需要从进行理论、规则、实践三方面入手,对于远程庭审进行理论重塑、制度重构、实践修正,为远程庭审的常态化适用予以保障,实现远程庭审与传统庭审的功能等值。受制于发展现状,远程庭审当前还不应完全跳脱出传统法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否则有技术崇拜主义之嫌,对其正当性有所减损,应当立足于司法背景和场域的变革,对于传统程序法理进行相应的革新,实现远程庭审与传统法理的相互推进。远程庭审的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应当构建体系化制度背景,在具体规则上,由于远程庭审程序载体的特殊性,当前的部分程序设计对于远程庭审并不适用,应当从庭审的各个环节入手,以权利保障为观念基础,进行专门化的流程设计,并明确其适用范围。远程庭审对于技术的依赖性,决定有必要在实践中加强对于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的力度,防止远程庭审的使用效果因为技术固有风险和人员操作不当受到削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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