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排放治理领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适用困境及出路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志鹏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国际碳排放治理 适用困境
摘 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在国际碳排放治理领域具有广阔的适用前景:一方面,面临日益严峻的气候问题,基于大气的流动性等原因,所有国家都应当妥善控制本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情况,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起“共同责任;另一方面,在确定不同国家的“有区别的责任时,对于责任的分配、履行责任的方式以及付诸实践的时间先后上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情况,尤其需要考虑各个国家对“全球变暖带来的影响也即历史责任以及该国家现阶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自《人类环境宣言》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初现端倪以来,该原则在国际碳排放治理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尽管在国际碳排放治理领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已经有了相对广泛的适用,但是适用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发达国家难以按照原则要求在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上承担义务;多数发达国家难以按照原则的要求落实减排目标;一些发达国家还试图在原则的适用中片面强调“共同责任,以逃避对自身而言有较重负担的“有区别的责任。除了发达国家,这一原则在发展中国家的实施也存在很多阻碍: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区别责任的概念和定义存在夸张和片面的解读;发展中国家阵营内部对待这一原则的态度存在较大的分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碳排放治理时缺乏参与相关国际立法的积极性。除了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适用困境,该原则还面临着在海运碳减排中难以发挥作用、忽视碳排放带来的非经济损害等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困境,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理论层面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性质容易引起争议,原则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实施标准比较模糊;实践层面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落实存在难度,减排目标的设置与实际减排行动相背离,以及原则所涉法律文件欠缺履约制度保障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的步履维艰,从根本上来说是各国政治力量博弈的体现。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恶化,全球变暖带来的后果日趋严重,国际碳排放治理是刻不容缓的,因此国际社会应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理论层面,国际社会应当明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和法律属性,强化对原则的合理性解释,明确和完善原则应当设立的各项标准;在实践层面,国际社会应当积极探寻公正合理的碳减排分配方案,通过采取一些激励措施缓解各参与主体的立场分化,强化履约监督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新时代与时俱进地发挥其作用,稳步推进国际碳排放治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