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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研究

作     者:万文成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新凯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著作权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各大直播平台兴起,用户激增,经济得到了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其中,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相关问题争议最多,值得探讨的内容也很丰富。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若构成作品,其作品属性和著作权归属如何认定等方面。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而言,其符合作品的特性,具有可版权性。同时,基于2020年出台的《著作权法》,可以将其认定为视听作品。游戏可以根据有无创作空间分为两种类型。其中,无创作空间的游戏包含互动电影类游戏以及竞技类游戏等;有创作空间的游戏包含策略类游戏以及创作类游戏等。前者著作权一般属于游戏开发者,后者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主播和游戏开发者。如今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侵犯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行为,如录制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并上传的行为,直接转载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人视频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应当被禁止,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网络内容提供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明确举证原则和赔偿标准,保护前述著作权人的权利。但同时也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所有行为都构成侵权,根据现实中游戏开发商、直播平台等权利人放任侵权行为的态度,以及上传的视频有利于游戏和直播平台宣传等利益考量,那些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使用行为,如将各类主播的游戏直播画面中精彩的部分剪辑到一起,制作成的集锦类视频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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