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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背景下医药企业违规信息披露中CPA审计责任研究 ————以*ST康美为例

作     者:尚德霞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金辉;刘志文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注册制改革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违规 集体诉讼制度 审计责任 

摘      要: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倡“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我国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代表着从立法层面取消核准制,正式向注册制转轨。此次改革不仅将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同时完善了受损方的事后集体诉讼追责体系,并力图压实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所有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推动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更加明晰了注册会计师作为行业“看门人的责任。尤其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企业形式多样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严重损失,也给审计职业界施加了不堪重负的审计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的审计人员监管职责展开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选取康美药业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在于医药事业关乎民生,更重要的原因是其信息披露违规案例颇具特色。康美药业作为一家直接因违法违规信息披露适用注册制改革新规的案例企业,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在该案件中得到了首次体现。本文从医药行业信息披露违规的概况入手,在注册制背景下对康美药业违规信息披露案进行重新回顾,分析*ST康美违规信息披露对CPA审计责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的原因及认定进行深刻剖析,进而判断其审计责任的适当性。最后,以康美违规信息披露引发的CPA审计责任为问题视角,紧密结合企业的信息公开和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探究注册制背景下CPA如何防范连带责任对个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严重影响,这将对整个审计职业源远流长发展具有战略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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