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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汽车经营者的消费欺诈及惩罚性赔偿

论汽车经营者的消费欺诈及惩罚性赔偿

作     者:周祎楠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田田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告知义务 汽车经营者 欺诈 惩罚性赔偿 

摘      要:缔结合同的买卖双方需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遵守对对方的告知义务。在汽车经营者售卖车辆时,偶尔会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导致欺诈纠纷层出不穷。法律赋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达到对消费者倾斜保护的目的,但却未明确该请求权对应的构成要件,造成司法实践对于汽车消费欺诈的认定不一。观诸司法实务与学理研究,可知汽车消费欺诈纠纷妥善处理的关键在于明确欺诈的构成要件、认定告知义务以及确定赔偿数额。本文拟通过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分析方式,厘清汽车消费欺诈的构成、圈定告知义务的范围;在确定汽车经营者符合欺诈的构成后,对“局部欺诈和“整体欺诈分别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通过对两个典型的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案件的分析,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即案涉汽车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后续怎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第二部分是认定汽车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本文主张以“四要件说来认定汽车消费欺诈;提出分阶段确定举证责任,消费者对车辆购买及经营者存在欺诈进行初步举证,经营者需对车辆不存在瑕疵进行举证;探讨告知义务的范围、履行、标准,汽车经营者将属于告知义务范围内的车辆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是认定其成立欺诈的基础条件。第三部分是探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适用。首先判断欺诈的类型属于整体欺诈还是局部欺诈,这里的判断标准是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是否影响车辆安全以及驾驶性能,其次根据分类的不同分别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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