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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     者:戴丛宇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邹杨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大数据 算法技术 算法歧视 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算法技术在影响着人们的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算法将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上网习惯、购物记录、GPS位置数据等各种网上足迹和活动,转变为对人们的各种打分和预测。这些打分和预测进而左右人们生活的各种决策工作,其中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成为了一个显著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算法歧视问题为切入口,结合我国现行的有关算法歧视法律规制的相关立法与实践现状进行研究,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吸收借鉴欧盟和美国算法规制研究的有益经验,以希冀对完善我国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笔者从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概述、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规制现状及困境、国外对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及借鉴以及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这几个方面对算法歧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一部分,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概述。笔者首先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算法歧视做了基本阐释,阐释了大数据与算法技术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算法与歧视的基本概念以及算法歧视所具备的复杂性、隐蔽性与多维度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算法歧视的内涵。其次,笔者对算法歧视的类型进行了论述,根据其生成原因,将其分成了主观算法歧视与客观算法歧视。又根据其样态变化特点,将其分成了复现型算法歧视、加剧型算法歧视与新增型算歧视。最终笔者强调了有关对算法歧视进行法律规制的积极意义,主要包括保护个体权益的必然选择、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以及实现当代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路径。第二部分,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规制现状及困境。笔者针对当前我国有关算法歧视的法律进行了搜索总结,认为当前我国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模式首要多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规制核心,其次法律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呈现分散式监管状态。再者当前规制措施无法涵盖算法歧视的多种表现形式,难以有效约束算法歧视。同时笔者也梳理了当前算歧视中存在的若干困境。一是现行法律规制体系难以匹配算法技术的发展。算法技术近些年发展迅猛,现行立法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落后。二是算法黑箱提高了法律规制难度。算法公开与算法可解释都面临了可行性与可欲性上的难题。三是对传统救济途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种传统救济方式面对算法歧视易出现难以适用的情形。第三部分,国外对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及借鉴。算法歧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同时欧盟与美国对有关算法歧视问题研究较早,通过考察其立法与实践,我们能够从中获得有益经验。欧盟选择了以个人数据赋权为中心的规制模式,而美国选择了分散式的规制模式。两种不同模式都具有优势与劣势。我国应当借鉴其优势之处如具体细则上的明确、算法解释权的应用路径以及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大数据背景下算法歧视法律规制建议。笔者在此处分成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完善我国有关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定,确立算法分类分级的标准,明确算法歧视的责任分配以及落实算法歧视规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建立算法技术的监管体系,构建针对算法技术的专业监管平台,设置算法备案与审查制度以及运用技术手段增强算法可解释性。第三,开辟算法歧视的多途径救济模式,保障个体权利有效行使以及加强维权途径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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