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ICO的法律监管与启示研究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斌彬;欧岩峰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ICO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新型融资手段,有着不同于传统方法的效率和技术优势,同时也存在着法律、市场、信用等一系列的风险。为了稳定市场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我国自2017年9月起全面禁止了ICO,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同样将ICO带来的机遇拒之门外,并造成了大量资产流向海外ICO市场。和我国同为亚洲经济强国的日本,作为加密资产先进国,紧跟国际动态,将ICO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修法来逐步完善对ICO的监管,同时,日本金融厅也和行业组织一同发挥了监管的作用。笔者研究发现,日本目前对于ICO的监管总体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以公众利益为优先。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监管ICO的同时,对ICO实施分类监管。在严格准入机制的同时,对其从业期间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约束。但是笔者认为现有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对于ICO分类管理还有待进一步精确和细化,如何引入监管科技,以及对于用户之间的直接交易相对应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日后监管当局需要注意的方向。并且,由于ICO具有跨国界、跨资产、跨市场的性质,如何实现跨境执法,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合作,也是监管当局今后不容忽视的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对于ICO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笔者通过分析日本对于ICO的监管制度,得出了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一是应当在立法和执法层面进行完善,将风险从源头进行把控,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应当审慎监管ICO,适当引入监管科技,以科技来应对科技。同时,可以协同行业自律组织,对ICO进行分类监管,兼顾监管效果和效率。三是应当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位,保障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设立投资者门槛。四是关注跨境执法,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以维护良好的交易和投资环境。今后我国应从这几个方面深入推进,构建稳定的长效机制,在稳中向好抓住金融机遇的同时,贡献大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