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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机构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作     者:吕晓达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熊海芳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机构共同持股 企业社会责任 反竞争效应 产品市场 

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履行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源配置优化,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已经成为共识。自从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首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就在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但是目前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机构共同持股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其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仍然存在分歧,因此加强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结果及影响机制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0-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样本数据中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源于和讯网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级分数,“国家队持股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通过使用机构共同持股指标,从是否存在机构共同持股、机构共同持股比例和机构共同持股联结程度三个维度,实证检验了机构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并通过对机构共同持股的市场势力和行业集中度调节效应的讨论深入考察了其影响机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下降可能对企业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可能通过机构共同持股的方式谋求市场垄断进行缓解,即可能存在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为了排除该可能性,本文使用“国家队持股数据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机构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反竞争效应,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下降,机构共同持股比例和联结程度越高,反竞争效应就越强,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下降越严重。通过使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分项得分进一步分析发现,反竞争效应主要降低了企业所在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通过损害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下降。机构共同持股的市场势力或行业集中度越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下降越严重,进一步证实了机构共同持股的反竞争效应。异质性分析显示,机构共同持股的反竞争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和存在长期共同机构投资者的样本中更加明显。经过内生性检验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结合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本文突破单个投资者持股的局限,从机构共同持股的反竞争视角进行考察,发现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面作用,同时还明确了反竞争效应主要通过产品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为了排除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本文使用了“国家队持股数据作为工具变量解决了该内生性问题。本文的研究为机构共同持股的反竞争效应提供了新的证据,证实了机构所有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对合理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和改善企业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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