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终局性问题研究 收藏
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终局性问题研究

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终局性问题研究

作     者:洪志远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于志宏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商事判决 终局性 认可与执行 

摘      要:在“一国两制下,港澳与内地分处三个不同法系之下,法律制度方面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港澳与内地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下,法律保障的作用愈发重要。我们知道,法院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判决则是当事人权益得以保障和实现的直接依据。港澳与内地在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方面的合作尽管已经有所成效和进展,但是对于粤港澳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和融合,港澳与内地目前判决的自由流动程度显然不能与其经济一体化进程相同步。因此,促进港澳与内地判决的自由流动,必将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内地与港澳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中,尤以内地与香港之间关于民商事判决终局性的问题更为突出。内地与香港之间关于判决终局性的理解有所差异,对判决终局性的定义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助于相互认可与执行判决。纵观内地与香港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了解其中关于终局性要求的规定,结合影响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多种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和公民权利因素,建议可以从多方、多层次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方法来解决关于终局性的问题。从总体思路来讲,首先,未来可以考虑在宪法中增加香港与内地进行司法协助的义务性条款;其次,促进区际法律合作的开展也有利于间接协调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冲突;第三,协调内地与香港关于终局性的理解。从多方角度来看,内地需要继续完善审级制度,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合作,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协助中的作用;香港应试图建立关于判决终局性问题的新判例,加强对内地司法和判决的信任。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