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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作     者:陈旭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潘凤湘;李德文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主      题: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 定价制度 抵押贷款制度 监管制度 惩罚制度 

摘      要:我国目前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环境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在不断进行推进,尤其是环境资源法治有关的制度不断在加速向前发展。2021年,新的“十四五规划对于环境保护又有了新的要求,在“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的发展与进步,这个过程中需要持续减少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因此,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目前涉及到的重要制度之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完善在新时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质上就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而节能减排正是对污染物排放做好总量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因此要控制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就必然应当要不断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本文聚焦中部试点工作的典型地区湖南省,研究其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地方性参考。本文所研究的排污权是狭义排污权,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排污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的规定,排污企事业单位在获得政府的核定许可且缴清有偿使用费用后,向环境排放一定种类、数量范围内的污染物的权利。目前排污权尚且存在属性争论,如环境义务论、用益物权论、无形财产论等,本文持准物权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一种基于市场化手段,以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主体,以构建政府与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作为主要方式,充分激发政府、排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的污染治理模式。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定价制度、抵押贷款制度、监管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构建的理论基础包括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十余年,经过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时期、初步试点时期、试点扩大时期和试点新时期,不断地进行完善。根据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实各个阶段的历史沿革与实施情况,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呈现出与浙江、湖北等地不同的特色,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交易定价制度未能有效与政府宏观调控相协调,导致市场调节手段未充分发挥作用;抵押贷款制度法律规范不健全,贷款人范围受限,缺乏激励措施辅助;数据监管制度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滞后影响交易的进行;惩罚制度不完备,政府内部管制不到位影响排污权费用缴纳。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湖南省的“十四五规划要求,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湖南省要充分结合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完善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定价制度;完善并规范化湖南省抵押贷款制度,推动绿色信贷,通过激励措施降低风险;规范化监管制度建设,系统化信息公开并加强多元监督体系构建;从政府与企业两方主体出发完善惩罚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总之通过上述措施不断推进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与构建以实现美丽湖南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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