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实践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潜旭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伊拉克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国际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 文物走私
摘 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帝国主义文化秩序的瓦解,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法在文化国际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两种立场截然不同的理论路径的引领下逐渐发展成熟,反映出继文化帝国主义之后,更加平等的新型文化秩序在世界范围内开始重建,伊拉克借助其古代文明以增强其自身文化凝聚力与政治认同,以及世界各国对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的学术兴趣,都是二战后的新型文化秩序的体现。以1954年《海牙公约》与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为中心的文化遗产国际法体系在1991年海湾战争与2003年伊拉克战争期间及战后的伊拉克完全失效,在国际范围内引发了舆论关注、对造成文化浩劫原因的反思,以及对当下国际法体系的审视。本文首先在二战后“文化国际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分立的文化遗产国际法理论传统下,分析与伊拉克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其次对伊拉克文化遗产悲剧的历史背景及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尝试找出解决“为何现行国际法无法在伊拉克案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问题的方向;最后,本文将沿着上述问题,分别在武装冲突与文物走私两大范畴内讨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最后,在前文深入分析原因及概述伊拉克与国际社会在战后对弥补文化遗产流失所做努力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如果要长期可持续发展伊拉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应当认识到文化国际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这一传统理论对立的矛盾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