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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行为正犯化惩罚的边界

帮助行为正犯化惩罚的边界

作     者:宋旭博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莫洪宪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帮助行为 正犯化 共犯从属性 惩罚边界 

摘      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关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学界探讨达到了空前高涨的程度。总体来看中国刑法学者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态度呈现明显两极分化:一派支持该种立法,认为其将更有利打击犯罪,将法益保护前置,更有利于完善地保护法益;另一派则忧心其破坏我国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体系,于刑法理论上毫无根基。从立法修订的趋势来看,立法者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的采纳逐步增多。然而从理论层面上,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确实面临着是否突破我国刑法总则相关规定,迈入共犯独立性说观点的理论困境。有鉴于此,本文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进行研究,力图通过对理论内容和立法司法实践的相关探索,确立起我国今后刑事立法中帮助行为正犯化惩罚的边界,以确保刑法理论的统一性与防范刑罚圈过度扩张的效果。本文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概念和其立法司法现状进行阐述与研究。通过对帮助行为的界定,进一步界定我国刑法中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具体内涵与表现。同时,在准确定义的基础之上,梳理我国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状。此外,结合部分主要罪名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分析,窥视我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实际效果。第二章主要研究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在理论层面上,将正犯与共犯相区分的限制正犯概念,以及在信息社会情况下严格适用共犯从属性理论所带来的定罪难题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诞生的理论基础。在社会层面上,风险社会下的刑法诉求和帮助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法益侵害性,则真正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出现提供了沃土。第三章对帮助行为正犯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今后将如何限定其惩罚边界作出了尝试性的阐述。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存在构成要件限定不当、脱离共犯从属性的风险、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问题。欲解决这些问题,应严格把握只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帮助行为、常态性的帮助行为才能作为单独立法条文出现的原则,同时立法时应注重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司法上要保持定罪量刑的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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