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平台代驾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肖和保;陈荣鑫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代位求偿权系《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在网约平台代驾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能否代位向代驾人请求赔偿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法院在处理该类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网约平台代驾中被保险人范围的确定、保险人在责任保险中代位求偿问题以及网约平台代驾中代位求偿对象的确定。被保险人区别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最重要的特征是其存在保险利益,即使保险条款中将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约定为被保险人,由于代驾人对保险标的不存在保险利益,可以将代驾人视为车辆使用辅助人,但不宜将其认定为被保险人,代驾人也不具有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责任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民法典》实施前,交强险作为一种无过失保险,不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因此在一般的情形中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问题,商业三者险中代驾人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保险人在履行赔付义务后有权向代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互联网经济下的用工方式更为灵活,呈现出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代驾司机与平台之间既具有依附性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这一新生现象亟待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予以规范。综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要通过法律明确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法律地位及交强险赔付模式,通过立法平衡代驾人与代驾平台之间的矛盾,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保险人合法利益,以期整个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