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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论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作     者:宋雅倩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危文高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裁量权 司法控制 审查标准 合理性原则 

摘      要: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和内容多是给出原则性的指导和目的性指向,使得行政机关在具体运用行政权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裁量空间。为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模式实现行政裁量与法律原则及规则的平衡。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就是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查标准等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判断。建立事后监督和校正机制是多元化控制行政裁量权模式的重要环节,司法作为中立的裁决者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判决,借助裁判规则和审查技术进行个案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行政裁量权规制在法治空间内。行政裁量背后的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国行政法治定位的根基,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决定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路径,因此在谈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模式之前有必要明晰我国法治的进路,探讨裁量与法治的关系,划定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的概念与外延等基础理论问题。用司法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核心目标是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引向“理性化,通过事后监督模式推动行政裁量的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强度等不规范空间逐渐完善,在司法控制中探索如何更好地引导行政裁量权,促使其发挥维护秩序、服务民众、防范风险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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