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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见证人制度规范化研究

刑事见证人制度规范化研究

作     者:王银凤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谢登科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见证 见证人 见证瑕疵 程序监督 

摘      要:刑事见证人的参与是规范证据收集、保障公民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其旨在通过第三人现场见证的方式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化,为实物证据提供辅助证明。尽管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并不突出,但是适用范围却非常广泛,涉及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时间表明,见证人制度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为防止刑事见证人制度陷入虚有其名的泥淖之中,笔者选取2021年关于见证人制度的司法案例展开实证分析,以期在完善刑事见证人制度方面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对刑事见证人制度进行系统、充分的论述,概要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为什么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设立见证人制度?该项制度的存在蕴含何种价值?又能实现怎样的功能?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正是刑事见证人制度的立足之基、立身之本。明确见证人制度的设立基础是本文的逻辑始点,其以促进司法公正、限制权力滥用为价值,同时兼监督和证明的功能作用于刑事证据收集过程,为后续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从刑事见证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入手,对其规范基础进行分析。一方面对现有法律条文中见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见证人的资格以及适用的见证程序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则从不同层面对其立法缺陷予以明确,分别以见证规则不完整、见证程序设计存在中断以及见证主体资格相对落后为重点展开论证,以期为后续见证规则的完善、见证程序的修正和见证主体资格的充盈提供方向。再次,应该关注的是,回归司法现实,对见证人制度的实践图景进行了解和掌握。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见证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极其广泛,但是见证程序瑕疵、同一见证人多次见证、见证人不适格问题十分突出。另外,从见证过程瑕疵对证据效力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相关主体的影响两个方面也进行一定的归纳和总结。最后,结合见证人制度的规范基础和实践图景,为该项制度的改进提出合适方案:一是完善见证规则,对见证人的资格、权利义务等作进一步明确;二是明晰见证程序,以提高该项制度的实践操作性;三是设置违法见证的主体责任,促使刑事见证人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四是对主体资格落后的实践困境予以补救,通过组建刑事见证人库,使得该项制度适应实践之需,解实践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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