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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定价视域下网约车保险理赔的问题研究

UBI定价视域下网约车保险理赔的问题研究

作     者:潘荣荣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小兵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网约车保险 危险程度 通知义务 说明义务 UBI 

摘      要: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产物,因其整合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功能而深受欢迎。但网约车在发展的过程中法律问题愈发凸显,尤为突出的一点便是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获得保险赔偿,个体的损害结果难以通过保险制度得以补偿与分散。因此,本文以网约车保险理赔作为研究内容,深入分析网约车保险理赔的困境,在借鉴域外创新型定价方式的基础上,为我国网约车UBI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建议。本文首先阐释了网约车的概念与分类,指出研究对象涵盖了官方规范层面的非巡游网约出租车与日常生活层面的网约顺风车,并明确了实践中产生纠纷的主要是C2C模式下的网约私家车以及半营运和偶然营运的网约车。网约车保险在法律主体范围、被保险人个体风险发生率以及车险分类下的归属三个方面不同于传统出租车保险,也正是因为网约车保险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通过对相关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网约车保险理赔的难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约顺风车的使用性质难以认定,二是网约车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难以判断,三是保险合同双方的义务难以履行。在考察域外网约车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发现了化解我国网约车保险难题的技术性路径—UBI定价模式。文章选取网约车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分析得出了可供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借鉴之处:网约车双重保险准入;采用UBI定价模式;注重信息保护与定价监管。解决网约车保险理赔难题可以从法律路径或技术性路径出发,文章在比较两种路径的基础上,得出UBI定价模式这一技术性路径更为适宜的结论,故而提出在网约车领域采用UBI定价模式,构建我国的网约车UBI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但引进域外事物可能会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因此要在构建制度之前探究该模式落地网约车领域的可行性,确认可行的基础上再从确立保险准入制度、完善定价配套制度、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定价监管制度四个方面入手,实现UBI定价模式的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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