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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不公正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作     者:王嘉璇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斐民;张婷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不公正交易行为 反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平台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平台封禁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如何有效规制该等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机构的研究课题。不公正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公平或不公正的交易方式,实施的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它同时具有垄断性质和不正当竞争性质。在规制路径上,日韩两国以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美国的规制路径既包括反垄断法,也包括普通法上对不公平竞争方法的规制。在立法上,中国不公正交易行为法律规制面临反垄断法立法缺失的问题。在执法上,作为传统规制手段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面临执法困境。中国具有不公正交易行为规制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基础。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立法动态和执法实践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尤其在执法实践中,这些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以不公正交易行为条款规制新型反竞争行为。通过分析比较域外国家(地区)丰富的立法和执法实践,有助于中国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制。为有效规制不公正交易行为,首先,应当在《反垄断法》中增设不公正交易行为条款,明确采取列举加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列举的类型应包括差别待遇、拒绝交易、限制交易等在执法实践中未得到有效规制的反竞争行为;明确不公正交易行为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效果要件,采用合理原则作为认定原则。其次,应当在相关配套措施中明确不公正交易行为条款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的适用问题,并严格限制不公正交易行为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其被泛化适用。最后,构建多元化的不公正交易行为法律责任体系。民事责任和救济上规定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和诉讼主体,减轻原告举证责任;行政责任上,建立以行政罚款为主、纠正措施为辅的行政处罚制度;刑事责任上,对于危害性较大的垄断行为增设刑事责任,对于危害程度较轻的不公正交易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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