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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制度研究

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制度研究

作     者:冯露虹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潇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 宅基地流转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改革试点 

摘      要:宅基地作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最基本的居住保障权利。宅基地制度设立之初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当前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宪法》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属性,《民法典》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了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但依然将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限制在集体内部,忽视了社会主体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需求,导致大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此类隐性流转的交易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极易产生相应的司法纠纷。故当前放开宅基地流转的客观需求已经存在,但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直接准许宅基地流转会造成侵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后果。鉴于此,2018年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其改革目标意在保障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巩固集体组织监管职责;落实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稳定农户基本居住保障权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挖掘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来解决当前宅基地流转过程当中居住保障权利与财产权利之间的矛盾。虽然政策层面放开宅基地流转,但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无法有效的发挥宅基地的财产价值,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展也应当具体的细化落实。本文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切入点,研究三权分置政策“三权的法律性质、出台过程以及改革目标,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分析,回溯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流转概述,结合当前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立法现状以及典型试点地区探索经验,总结出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的具体完善建议。第一部分对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进行概述。首先对三权分置政策进行概述,包括对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性质、出台过程、改革目标,重点厘清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其次对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流转进行概述,分析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概述与特征,为分析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对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立法现状与改革试点地区进行梳理和分析,首先是对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立法梳理,分析当前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其次对四个试点地区改革模式的分析,具体包括义乌市宅基地探索模式、大理市宅基地出租模式、天津市宅基地置换模式、深圳市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通过分析四个改革试点地区流转模式,分别总结出四个改革试点模式经验,为宅基地流转制度设计积累经验。第三部分提出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当前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与政策存在冲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体范围狭窄、宅基地流转程序不具体、宅基地流转方式不规范、宅基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司法裁判不统一以及流转后非诉纠纷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完善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流转的建议。一是明确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原则;二是完善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在《民法典》中完善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同时明确三权分置政策中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三是适度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将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扩展到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四是明确宅基地流转方式,具体包括买卖、出租、抵押、入股方式;五是规范宅基地流转程序,通过设立审批程序和登记制度来规范流转程序;六是建立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以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来完善宅基地司法所产生的纠纷,从而破除宅基地流转纠纷对制度改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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