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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老挝虐待罪比较研究

中国与老挝虐待罪比较研究

作     者:金光厚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孝平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虐待行为 虐待罪 对比研究 

摘      要:近年来,虐待现象频发,场所从家庭扩大到学校等,而虐待罪似乎很难发挥它的作用,对此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将虐待罪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其他社会关系,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原因在于对虐待罪本身认定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从老挝虐待罪的立法来看,尽管虐待罪相关法律条文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有所体现,但仍然无法与现实中虐待罪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为了推动老挝虐待罪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本文以虐待罪中经常出现的身体虐待罪为例,研究中国和老挝在身体虐待罪立法方面的发展,并且从构成要件、加重结果的认定以及罪数认定三个方面对中国和老挝的身体虐待罪进行深入比较,从而发现老挝身体虐待罪的不足指出,并提出完善老挝身体虐待罪的法律立法建议。通过对中国和老挝虐待罪的对比能够发现,无论是中国还是老挝,都没有将身体虐待和精神虐待区分,中国从1950年的《婚姻法》到如今的《民法典》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发展,对于虐待相关的规定也在不断细化和发展,但是老挝相关法律还比较落后,无论是虐待行为在不同法律中的体现,还是具体的规定,整体都比较保守,主要体现在虐待罪主体比较狭窄,虐待行为概念不清,虐待定罪较轻等方面,据此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虐待罪主体的范围,二是明确虐待行为的概念,三是完善虐待罪的法定刑设置,四是构建合理的自诉和公诉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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