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规范化治理研究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冰开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摘 要: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型产物,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时网络直播技术与传统行业相结合,赋能生活服务、产业供应、电商扶贫、会展活动等诸多领域,逐渐衍生出“直播+的新业态,助力经济发展。但网络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乱象,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显得尤为必要。当前,虽然政府在网络直播治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却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直播乱象仍是屡禁不止,这说明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难以根治复杂的直播乱象。因此,本文尝试从多元共治的角度出发,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直播空间。本文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为后续研究做支撑。正文部分由四个部分构成。首先,介绍了网络直播的概念、特点及盈利模式,并依照直播内容对其进行分类,让读者对网络直播行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其次,举例分析了当前网络直播直播乱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指出网络直播乱象对社会稳定、行业发展、受众心理健康等方面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进而提出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再次,阐述了当前各主体对于网络直播行业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指出当前治理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平台治理动力不足、观众参与意识不强、技术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致使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最后,在此基础上,本文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从治理主体角度出发,提出建议。主张政府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直播行业的引导及规范,完善法律体系,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直播平台应加强自身管理,主动净化直播内容,同时也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治理提供科技支持。观众应积极加入到治理中来,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为治理贡献力量。各主体间要协同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反思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