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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中添附物归属问题的研究

房屋转租合同中添附物归属问题的研究

作     者:王小阳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傅静坤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转租合同 装饰装修 添附制度 不当得利 

摘      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出于追逐利益或是自身需要,转租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租赁方式,无论是商业办公楼还是住宅,转租现象都广泛存在。并且,在商事经营需要优良的环境,生活中对于较高品质的追求,使得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也越来越多,投入也越来越大。在转租中也同样存在装饰装修,既有承租人装饰装修后再行转租,也有次承租人租赁后以实际需求进行装饰装修。然而,由于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于装饰装修物的处理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因装饰装修物归属引发的纠纷难以处理,尤其是在转租合同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和三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装饰装修的利益纠纷则更加难以判定。本文结合添附制度、不当得利制度对转租合同中装饰装修引发的物权变动和债权关系进行分析,通过对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对于租赁房屋装饰装修装修纠纷解决的相关制度进行评析,讨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也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形下,添附物的归属和利益衡平问题。首先,本文通过介绍转租制度的基本概念、性质、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介绍,进而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转租效力进行讨论。其次,依据房屋的装修装饰中是否形成附合进行分类讨论,其处理规则也大不相同。对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作为独立物,其归属并无争议;形成附合的部分归属涉及到物权的添附制度和债权的不当得利制度,此外还需针对不同的合同状态来区分,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第二部分通过具体介绍添附制度并对转租合同中添附物的归属进行解析。最后,为衡平失去动产的添附人的利益,结合司法案例,在我国限制主义转租模式下探讨房屋所有人在获得添附物时产生的债法上的效果,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债,以及是否需要对添附人进行补偿。最后得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装饰装修情形中,依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处理;在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和装饰装修情形中,在合同无效和解除状态下,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有权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请求出租人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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