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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晋商家法族规与商业规范法伦理准则的一致性

论明清晋商家法族规与商业规范法伦理准则的一致性

作     者:李潞潞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松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晋商 家法族规 商业规范 法伦理 一致性 

摘      要: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体系中缺乏对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制,使得基于此关系产生的纠纷被称为“民间细故。调整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关系主要依据民间习惯。晋商作为活跃于明清时期的一大民间商业团体,在国家关于商事活动规制缺失的背景下,依靠自身产生的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解纠纷,保障其近五百年的发展。本文回归历史,聚焦明清时期中国第一商帮的晋商,分析研究晋商存在的两种规范体系,发现晋商的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作为晋商不同发展时期的“法,虽然适用领域、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其所体现的法伦理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晋商这两种规范体系所蕴含的法伦理都是古代封建社会的儒家伦理价值。也正是因为晋商的商业规范背后所蕴含的伦理价值是儒家伦理,其根源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等级尊卑、家族文化决定了其与近现代平等商业文化是相背离的,亦决定了其必然瓦解的命运。除文章的绪论和结语外,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以下是每个部分的基本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法伦理的概念界定;晋商的概念及基本发展脉络;晋商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介绍,并对晋商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进行习惯法的定性,因为两者属于广泛意义上的法律,而有讨论其法伦理的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晋商家法族规与商业规范的主要内容归纳总结,是全文研究材料的一个梳理。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家法族规的主要内容,从族事、家事和惩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二节是晋商商业规范的主要内容,分为行规、号规和罚则三方面,两节形成对应。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晋商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法伦理准则的一致性的具体表现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展开论述,首先两者体现的法价值都是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伦理。主要概括归纳为六个方面:在义利观上主张以义取利;在诚信观上主张诚信为本;在忠孝观上主张孝悌忠诚;在和谐观上主张息讼求和;在慈善管上主张兼济天下;在群体观上主张同舟共济。其次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直接原因是两者的相互影响,根本原因从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展开。第四部分分析晋商家法族规和商业规范法伦理准则一致性带来的影响,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有利影响主要是促进了晋商的繁荣发展,不利影响主要是限制了晋商的转型,最终导致了晋商的衰败。最后得出结论:两种规范体系一致的法伦理所体现的底层文化是中国传统农耕经济主导下的乡土文化,和近现代以平等为基础的商文化是天然背离的,随着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进化,晋商的没落便也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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