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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体系下国际民商事平行诉讼制度研究

布鲁塞尔体系下国际民商事平行诉讼制度研究

作     者:顾吉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宋秀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平行诉讼 未决诉讼 关联诉讼 先受诉法院原则 

摘      要:欧盟布鲁塞尔体系中的平行诉讼制度是目前唯一在多边机制中对平行诉讼进行限制的制度,且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它将平行诉讼分为未决诉讼和关联诉讼,并分别规定了认定标准。同时,它既包含成员国间平行诉讼制度,也包含涉非成员国平行诉讼制度。成员国间未决诉讼制度最为严格、机械,成员国间关联诉讼制度次之,涉非成员国平行诉讼制度则最为宽松、灵活。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于,未决诉讼比关联诉讼具有更高的案件同一性;成员国间平行诉讼制度产生于欧盟的独特背景且服务于布鲁塞尔体系的独特目标,而成员国与非成员国间不存在这样的背景和目标。我国目前对国际平行诉讼总体上持放任态度,这已不适应当下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实际。限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国际性的双边或多边机制,但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国际性机制缺位的情形下只好先在国内立法中设置单边性质的平行诉讼制度。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关系并不足以支持在国内立法中采用如欧盟成员国间平行诉讼制度那般严格、机械的制度,宜采用灵活的制度。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从欧盟涉非成员国平行诉讼制度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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