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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督”治理基层小微腐败研究——基于技术嵌入理论的分析

“互联网+监督”治理基层小微腐败研究——基于技术嵌入理论的分析

作     者:陶富林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敏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基层小微腐败 “互联网+监督” 技术嵌入 

摘      要:互联网正在改变和影响我们的政治生活,新兴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海量数据汇集正在推动国家和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的巨变。基层小微腐败治理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监管风险、基层权力末端监管乏力、乡村“熟人社会干扰这三大治理困境亟待解决,治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互联网+监督技术的引入创新了基层小微腐败的治理方式、提升了治理效能,它通过为群众“直接监督赋权,为政府“透明行政赋能,实现了大数据自动对比跟踪触发政府内部监督预警、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倒逼基层信息对外公开、运用“指尖反腐实现了对群众诉求的快速回应。基于技术嵌入理论的分析,“互联网+监督治理基层小微腐败的深层机理在于:通过大数据采集将基层干部的信息转化为治理资源;通过充分披露信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通过互联网技术嵌入促进监督与组织机制互嵌融合;通过监督流程透明化推动自体监督与异体监督无缝对接;通过大数据理念嵌入提升基层小微腐败的治理能力。这一过程不仅是技术对组织的塑造,还是组织对技术的吸纳,更是人民群众对组织的认可与支持,三者之间的高效互动共同推动了基层小微腐败治理变革。随着社会环境和群众需求不断变化,当前“互联网+监督深化治理基层小微腐败还面临信息采集不完整、监督领域尚未全覆盖、数据归属权责不明晰、后续配套性建设欠缺这四大治理瓶颈。其根本原因在于:化约的技术逻辑与复杂的治理场景间留有弹性空间、地方性有限探索与顶层整体性治理目标发生了偏离、体制内部条块利益分割与组织权能整合间存在张力、基层政府对技术的运用能力与技术嵌入能力不匹配。因此,对“互联网+监督治理基层小微腐败的现状反思不应止于技术层面,更应从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视角触及宏观组织机制和治理情景,通过治理结构重构完善技术嵌入基层小微腐败的治理体系;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提升技术驱动基层小微腐败的治理效能;通过服务方式变革推动组织与行动者高效互动;通过重塑人民满意的价值理念引领治理回归。以此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群众需求,力求从根本上突破技术嵌入的限度和组织运行的边界,推动基层小微腐败治理效能提升和治理范式整体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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