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东道国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玲丽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剧,跨国投资呈现高速度增长态势,国际投资仲裁与投资条约发展迅猛,以ICSID为典型的投资仲裁领域已然成为国际学者的研究热点甚至是重点。中国作为当下国际投资界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更建立起了位居世界第二的双边投资条约网络。与此同时,我国海外的投资者已开始主动积极地寻求通过ICSID仲裁机制解决海外国际投资争议,外国投资者利用ICSID机制对我国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的案例也已出现。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产生的国际投资争端,通常会牵涉到东道国的重大利益和公共政策等。寻求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是国际投资界一直以来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晚近以来仲裁实践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片面强调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的背景下,研究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对我国积极利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还能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大致平衡。结合国际与国内的实际情况,我国的资本输入与输出量均居于世界前列的,国际投资中加强对我国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大局。因此,本文针对国际条约投资仲裁中公共利益问题的特点进行研究并提出对我国的法律对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通过案例提出问题。具体从征收权力、公共健康例外与国家安全审查三方面阐述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与外国投资者利益失衡的问题,接着对东道国的公共利益的含义进行界定并探讨引发东道国利益风险的缘由。第二章从国际投资条约中东道国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的角度出发,针对影响公共利益保护的国际仲裁体制、仲裁管辖权、仲裁裁量权与透明度机制等主要因素,分别从ICSID仲裁体制、BITs、UCMCA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相关的机制探究保护路径。第三章,对如何寻求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提出解决办法。具体从完善国际投资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仲裁机制以及构建选择利益平衡的原则和模式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第四章,依据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进一步归纳出我国可汲取的经验以及改良路径。笔者主要从实体条约规定和仲裁程序机制两个角度出发提出可借鉴的建议。实体条约规定上,建议明确“间接征收的界定及增设例外条款和厘清“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含义;仲裁程序机制上,主张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保证仲裁庭及仲裁员的公正性和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尽量提高仲裁结果的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