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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监察制度研究

罗马共和国监察制度研究

作     者:马一鸣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俊明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60302[历史学-世界古代中古史]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6[历史学] 0603[历史学-世界史] 

主      题:监察官 官职体系 共和体制 立法监督 

摘      要: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制度与东方世界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不同,重在从内部制衡和外部制约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监察。公元前5世纪,罗马设置监察官一职。监察官享有监督公民道德、确定元老资格、负责人口普查等权力和职能,在罗马政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的发展,单一的监察官制度不足以发挥充分的监察作用。罗马共和国的官职体系和权力机构日趋完善,官职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公开选举原则、任期结束后的究责原则、短任期原则等特性规范了行政官员在职期间的政治行为,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罗马共和政体机构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执政官,他们彼此之间各司其职又互相监督,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行政监察系统,保证了罗马政坛的廉洁与稳定。共和后期,征服战争的胜利与霸权的确立导致罗马国家内部发生深刻变化,加剧了罗马传统道德的衰落。公民政治道德解体、贪污腐败盛行、生活方式堕落,引起了罗马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当局针对选举舞弊、敲诈勒索、奢侈浪费等不良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立法监督。论文通过官职体系、立法监督、行政体制内部制约等方面对罗马共和时期政治生活中的监督、纠察、弹劾和惩戒的相关论述,探讨了监察制度在这一时期所起的作用,以期折射出罗马共和政治的典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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