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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研究 ——以2009-2019年集资诈骗罪判决书为研究对象

作     者:靳传禹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莉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酌定量刑情节 集资诈骗罪 量刑失衡 实证研究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个体积蓄的数额增加,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率也之间飙升,这一现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官在对集资诈骗罪判案断刑过程中,社会公众也因此对于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是否破坏了量刑的均衡性产生了质疑,而这一质疑主要针对的是我国的司法公正性,社会公众的质疑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为了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探究,特别是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审判情况,本文在传统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以2009-2019年1888个集资诈骗案例为样本,辅以实证数据的分析研究,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数据的梳理表明集资诈骗罪中的酌定量刑情节得到了普遍适用,并且整体呈逐年递增趋势,大多适用同一案件适用多种酌定量刑情节。而回归分析的结果则表明,初犯、有前科、被害人为老年人、被害人谅解、追赃挽损和赃款未追回6个情节在绝大程度上决定了宣告刑的变化情况。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总结集资诈骗酌定量刑情节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量刑失衡的风险,即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混乱、忽视犯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劣迹情节适用效果不明显、退赃、退赔情节适用不协调。针对其产生的不同原因进行具体化的分析我们应当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其完善,一方面,针对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混乱:出台司法解释提供借鉴、总结集资诈骗典型案例、贯彻落实法官责任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量刑说理;另一方面,针对具体的三个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中产生的问题:制定被告人一贯表现情节、劣迹情节、退赃、退赔情节的具体制度进行完善和解决。减轻酌定量刑情节在集资诈骗罪中的适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量刑失衡可能,从而能够实现公正司法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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