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洪祥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理依据 夫妻共同意思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家庭为单位的对外交易越来越多,同时也越来越频繁,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网络信息时代,人们往往就是在轻触屏幕的瞬间,一笔又一笔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相关交易就接连发生。应该说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日常家事交易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交易中的第三方及夫妻双方带来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不难发现,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与第三方的交易不仅关系着夫妻双方的利益,也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确定成为影响上述主体利益的最重要一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因此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改变了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立法空白的这一局面。此项制度的建立,为协调夫妻内部关系同时对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交易安全,尤其对婚姻家庭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而且也是调整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该项制度源自于古罗马时代的家事委任制度,之后很多国家立法也已经设立该项制度。相比较来说,我国立法历来并没有对此项制度给予系统的规定,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虽然是一次正面确认,但不难发现,其中的有关规定相据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期待依然有较大差距,如果想要更好适用此项制度,还是应该有权威的配套解释出台。因此,笔者通过实证研究和体系研究,结合相关学术理论归纳整理,以协调夫妻内外部家事交易关系为目的,从而更好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落脚点,拟通过对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功能、法理依据的探究提出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尝试就《民法典》中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体系化架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