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R市D区的实证调查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增元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摘 要: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是当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环节。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应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农村新社区作为传统农村社会转型而来的新型基层治理单位,能够成为且已经成为国家下沉各类资源的重要平台。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应当依靠农村新社区平台对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并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主体以直接或间接合作形式为社区居民开展多样化的服务,促进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从而形成了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运行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基层治理有效目标是否能真正实现。因此,有效的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着力构建适合不同类型的农村新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旨在以R市D区的实证调查为基础,探讨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新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基本内涵,从供给主体的角度出发,建构了政府供给机制,社区自组织供给机制,社区与企业协作供给机制,政府、社区、社会、居民联动供给机制四个考察维度。在此基础之上,结合R市D区的实证调查,分析了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具体表现,并从中发现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还存在诸如乡镇政府供给职责与公共财政能力不相匹配、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区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力偏低、社区与企业协作供给缺乏长期性、持续性以及联动供给中服务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并从财政、供给激励和培训、协作动力、治理理念等角度分析了问题背后的根源问题。通过结合既有对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和本研究所做的实证调查,最终构建出了针对不同类型农村新社区和不同供给内容的具有类型化特征的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包括政府直接供给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农村新社区内部多元主体自我供给机制、农村新社区与驻地企业互助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及党建引领之下乡镇政府、社区、社会、居民联动供给机制,并从人才、制度、技术和财政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村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具体路径,进而推动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