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研究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曙光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诉讼成败起着重大影响。片面强调被告举证责任,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行政确认程序举证责任缺乏联结以及忽视了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的独立性,这是现行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制度缺陷的总表现。为解决以上问题,法院需明确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即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实质是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行为的再审查。在工伤行政诉讼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自证其工伤认定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工伤举证责任分配应注重实体法规范结构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有机联结,充分尊重证据法学基本原理,区分推进证明责任和说服证明责任,同时应课予原告一定的独立举证责任和对第三人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