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研究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晖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是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地方立法要体现地方特色已经成为了立法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的普遍共识。然而,实践中地方立法对地方特色的体现情况并不理想,且影响了地方立法的质量。尤其是全国各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之后,地方立法数量急剧增多,而立法质量堪忧,其中立法地方特色的不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广西壮族自治区各设区的市在获得立法权后,重视立法对地方特色的凸显,制定出了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但也有很多立法在体现地方特色方面存在不足。本文立足于广西14个设区的市近五年环境保护立法的实践,通过考察分析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在体现地方特色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有效推动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地方特色的提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对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的研究:第一部分是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的概述。本部分对设区的市立法的依据意义以及地方特色的内涵和边界进行阐述,并具体例举了地方立法地方特色的表现形式,为下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广西14个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的现状。本部分分别对广西14个设区的市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立法概况进行梳理,为后续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的研究提供实践依据。第三部分是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体现情况的实证分析。本部分分析总结了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在不同层面对地方特色的体现以及广西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体现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广西设区的市增强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的建议。广西各设区的市在今后的环境立法工作中要从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念、注重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能力与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地方特色的监督四个方面增强立法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