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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42份判决书

作     者:周智勇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申伟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医疗事故罪 构成要件该当性 违法性 有责性 

摘      要:目前,我国大陆学者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在“犯罪四要件的基础上进行探讨的,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本罪名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时有模糊,甚至对违法及有责的认定直接缺位。因此,笔者打算以德国的“三阶层阶层构成要件理论为基本理论工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医疗事故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参考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医疗过失犯罪的理论,对本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性及有责性的认定展开讨论。具体行文如下:绪论:关于这部分内容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说明。第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如今,德国“三阶层阶层构成要件犯罪理论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笔者认为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及司法认定难题以阶层犯罪论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以此出发点在与导师商榷后,确定了本次论文选题的方向,拟以阶层犯罪论为基本理论工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收录的“医疗事故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探析人民法院对《刑法》第335条的适用立场,揭示《刑法》第335条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偏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期对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第335条有所帮助。第二,研究现状。分别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地区的医疗过失犯罪的研究现状进行简要的概括。第三,研究方法。本次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第四,研究样本。内容包括医疗事故罪刑事判决书的来源、筛选标准、获取过程,以及关于判决书的基本状况,如时间分布情况,一二审、再审情况和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情况。第五,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本文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为理论立场和分析工具,并将其全面融入对已审结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的刻画、剖析和反思,相比于大陆地区已有的相关研究来说,无论在理论工具、分析方法还是研究素材方面,都具有新颖性。笔者医学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本文难以达到对研究素材中所涉医学专业知识的精深认知,研究样本极为有限致使本文难免存在认知局限。第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判决书中法益的认定情况和对医疗事故罪法益的反思。判决书对法益的描述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归纳得出大致有四种表达方式。学理中,对该罪的法益认识主要有单一法益和复数法益两种主张。笔者认为实践判决书中对法益的表述应体现为既侵犯医疗管理规范,又损害就诊人的人身权利。第二章:关于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与反思,主要包括判决书中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主体要件、医疗行为要件、医疗过失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情况以及分别对各个部分要素的反思。第三章:关于医疗事故罪违法性的认定与反思,主要包括刑总对违法阻却事由的规定、判决书对正当医疗行为的认定以及对正当医疗行为的反思。对正当性的反思是结合德日刑法理论以理解我国对正当行为的认定。第四章:关于医疗事故罪有责性的认定与反思,主要包括判决书中对有责性要素的认定情况及其反思、对医疗损害结果归责的反思。第五章:关于医疗事故罪刑事判决书中的刑事责任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刑罚适用的反思。结论:关于医疗事故罪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刑事判决书中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包括:构成要件要素认定模糊;违法性认定不充分;有责性缺位;刑罚层级单一;判决书制作简单,缺乏实质说理。改进建议有:细化明确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论证违法性;增强阐释有责性;量化刑罚层级配置;规范制作判决书,加强论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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