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卷烟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对策研究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志礼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摘 要:烟草企业作为国有垄断型企业的代表在国有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给国家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收入与经济效益,政府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制者、推进者和监督者,两者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逐步走进大众视野。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性,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更是备受公众关注。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着直接影响。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充分表示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加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完善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平台,同时也为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依托平台实施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联合惩戒,并以此来构建法律制约、社会监督的新型监管模式。为了探寻适合当前形势下的政府对于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情况,本文以营口卷烟厂为例,首先对相关概念、理论以及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明确政府监管企业的重要意义,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文中介绍了营口卷烟厂的基本情况,目前营口市政府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体制及主要举措,并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研究方式,围绕营口卷烟厂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监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果。通过前期调查证实了政府在监管营口卷烟厂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执行力不足,缺少监管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足,媒体舆论参与度不足等情况,导致企业目前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问题。基于上述分析结果,并结合实践经验,本文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以及建立联动机制、合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对于营口卷烟厂社会责任监管建议,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探求政府应该如何更好地监管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