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刑法中存款占有的理论重构与应用 收藏
刑法中存款占有的理论重构与应用

刑法中存款占有的理论重构与应用

作     者:王建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啸天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存款占有 事实管领力 错误汇款 财产犯罪 

摘      要:占有是财产犯罪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明确存款占有的归属状态是妥当处置该类型财产犯罪的前提。但何鹏案、仇国宾盗窃案、张某与汤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等都显示出,关于存款占有的归属至今未形成被学界普遍认可的结论。对存款占有的讨论需要首先解决占有、存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占有的本质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刑法上的占有相比民法更加强调事实性,规范性占有概念面临处罚恣意、否定欠缺正当法律权限物品的占有等质疑,而二重性说、选言式界定路径等也无法妥当处理存款占有涉及到的问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厘清事实之管领力在刑法上占有归属判断中的核心地位。事实性占有概念应该继续坚持,占有是一个事实性的概念,社会一般观念背后具有强烈的事实属性,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事实之管领力。在我国现行的语境下,存款具有两种含义:存款债权和存款现金,因此应该在不同含义下去分析存款占有的归属。日本刑法学界争论的存款人占有说、银行占有说、共同占有说很大程度针对的是存款现金,这是因为日本坚持严格的有体性论。但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与日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我国,财产与财物的含义几乎是等同的,财产性利益通常属于财物的范畴,这就为存款债权的占有提供了可能。从事实性占有概念的立场出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存款现金应归银行占有,存款债权由存款人占有。在处理涉及存款类案件时,需要明确个案中侵财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同时坚持占有判断中事实管领力的核心地位,如此才能够妥当处理代办银行卡、错误汇款等场合中存款占有的归属判断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文章主要通过介绍当前存在的代办银行卡、错误汇款、代管存款、银行故障类、第三方平台侵财等五种类型的案件,引出存款占有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的争议,并介绍了理论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争议。第二部分,文章介绍了刑法理论中一般的占有理论与存款占有理论,在占有理论上有事实性占有概念和规范性占有概念的分野,在存款占有上也存在存款人占有说、银行占有说、共同占有说的对峙。第三部分,文章首先对以往存款占有的学说进行批判,同时明确占有归属判断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即坚持事实之管领力的核心地位,并对事实性占有概念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在明确存款含义两重性和财产与财物含义等同性的前提下,文章提出二元化存款归属论。在第四部分,文章将这一理论具体应用在前述典型类型案件中并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最后,在结语部分,文章对全文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