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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研究 —...

县级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研究 ——以广西灵山县为例

作     者:蔡钰莹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汤玉权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县级监察委员会 调查权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协同监督 

摘      要: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完毕,监察委员会被赋予的职能权限越来越大,其调查权效力不仅覆盖了干部管理权、行为监督权领域,还掌握着责任追究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复合型政治权力,权力过于集中。为了防止调查权的滥用与异化,需要对调查权进行必要的监督。当前县级监察委员会在调查权实际运行中容易受限于“熟人社会人情干扰、内部监督资源有限、监察干部素质欠缺、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难以像上一级监察委员会在新的反腐败形势下科学规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鉴于此,本文从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出发,结合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分析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和内在逻辑,并以广西灵山县监察委员会为例,分别从调查权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协同监督角度分析了县级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再从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和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三个方面为完善县级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提供一些设想,让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有效衔接,从而形成科学系统的调查权监督体系,确保调查权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行使,为基层反腐败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与法治化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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